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g3裁判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g3裁判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在常规时间和加时赛的最后两分钟,总共出现四次漏判,两次对勇士有利,两次对火箭有利。
两次对勇士有利的漏判是:
两次对火箭有利的漏判:
我认为这四次漏判对勇士更有利,常规时间如果判了格林防守三秒,火箭获得一次罚球机会,可能就会杀死比赛。当然,如果保罗和汤普森争球时把球权判给勇士,勇士也并不是没有绝杀的可能。
总体而言,火箭绝对配得上这次胜利,而勇士这边很多地方做的不如火箭。我一直弄不懂裁判报告的意义是什么,做出了判罚并不能更改,所以对于比赛结果没有什么影响,反而会引起大家的争议和反感,下次裁判也不会不出错,还是一如既往的判罚。
火勇大战本应该是最精彩的比赛,不应该被裁判左右了,影响比赛的精彩程度。
火箭VS勇士g3的裁判报告出来了,报告主要针对的是常规时间最后两分钟和加时赛5分钟的判罚,报告上是这样说的:
1.常规时间还剩1.5秒,保罗和克莱跳球,保罗在跳球的时候撞向了克莱的身体,这里漏吹保罗犯规。
2.加时赛还剩27秒,哈登突破抛投帮助火箭取得5分优势,但是这个球哈登和格林有身体接触,格林提前站住合法位置,因此这里裁判漏吹哈登进攻犯规。
此外裁判报告还有两个没被列为错漏判的判罚,分别为常规时间还剩1分48秒时,库里有一个走步需要通过慢放镜头来发现;第四节还剩3.5秒时,勇士队格林有一个防守三秒需要通过慢放镜头来发现。
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前两个判罚对火箭有利,而后两个对勇士有利,并且如果第四节还剩3.5秒时,吹格林防守三秒,这很可能直接决定比赛走势,因为当时两队是战平的,罚球就会让火箭领先,也就没有了后来的保罗和克莱跳球了,所以说整体还是对于勇士有利。(格林这球从8秒一直站到了2.5秒)
这场比赛裁判判罚其实还算公正,他们尽可能的将比赛胜负和决定权交给了球员,勇士之所以输主要还是因为库里最后关键时刻的3次上空篮不进。
值得一提的是裁判报告说加时赛最后时刻格林对小里弗斯的掩护没有问题,格林是提前站住了掩护位置。而小里弗斯对杜兰特的三分犯规为正确判罚,小里弗斯接触到了杜兰特的肘部。
希望火箭和勇士在接下来继续为我们奉献精彩的比赛!
谢邀!大家所关注的火箭vs勇士G3,最后两分钟的犯规报告终于出来了!这次误判一共有四处,其中火箭和勇士分别占利两次。常规时间1分49秒,库里上篮时走步(需增强视频判断)。3.5秒时,保罗最后一回进攻,格林防守三秒违例。1.5秒,保罗与汤普森争球犯规。加时赛,哈登最后27秒,抛投得分撞到了提前站好位置的格林属于进攻犯规!
到底是谁受利的一方?
乍一看,火箭和勇士分别占了两次便宜,双方好像在裁判身上都没有赚到便宜。这就意味着裁判的判罚对比赛的结果没有影响。但是大家需要注意的是,对火箭的两次不利都发生在常规时间里!库里的那次走步姑且不说,因为他就没上进!但是,格林的防守三秒确是致命的,因为防守三秒保罗罚球之后,火箭还拥有球权!这就意味着勇士队必须犯规了,火箭极有可能领先三分,比赛很要有可能在常规时间就结束了!
还有哈登的最后一攻,的确毫无疑问是犯规。但是,在前一个回合中,杜兰特的三次罚球,确是对哈登的双标!你要知道,杜兰特在起跳之后,他的脚往前伸了,触犯了“米勒法则”。按理来说,应该吹罚杜兰特进攻犯规,可是却吹罚了三次罚球!
毫无疑问,裁判报告从表面上来说,双方都不占利!但是,明眼人都知道勇士还是吃了便宜!
北京时间5月5日,火勇大战第三场在火箭主场展开角逐,经过了激烈的加时赛,火箭队以126-121拿下了勇士队,成功扳回一城稳住了局势,但是很多人对于昨天比赛最后一节和加时赛的5分钟有不少判罚存在争议,这不,今天裁判给出了具体的裁判报告。
首先,在末节还剩1.5秒的时候,双方实行跳球,克莱和保罗,但是保罗在跳球的时候撞向了克莱的身体,这里给出的判决是漏吹保罗的犯规;
其次就是在加时赛还剩27秒的时候,哈登的突破抛投撞到格林也属于犯规范畴,当时格林早就站在线内,所以格林的站位合法,而哈登通过此次抛投奠定了比赛的胜利。
还有就是没有被裁判列入误判行列的有两个,第一个就是库里在末节还剩1分48秒的时候,库里有走步嫌疑,但是需要通过慢镜头才可以看出;第二个也是在第四节最后的3.5秒,格林有一个防守三秒违例。
综上就是G3大战的4次误判,两大利好火箭,两大利好勇士队,但是正如G1那样,出现误判也是于事无补,毕竟比赛胜利的事实已成定然,如果真的要说裁判的判罚对谁有利的话,那么这一场就是对火箭队最有利。
我是四元,理性看球,感性评球。谢谢你们的点赞和评论,这会是我持续输出的动力!
火勇大战G3裁判报告已出:2次误判,2次漏判。
如果只看报告全文,这次显然火箭得利!
我们来看看报告全文核心内容——
1.保罗跳球犯规没吹:
常规时间还剩1.5秒,保罗和克莱跳球,保罗在跳球的时候撞向了克莱的身体,这里漏吹保罗犯规。
2.哈登进攻犯规没吹:
加时赛还剩27秒,哈登突破抛投帮助火箭取得5分优势,但是这个球哈登和格林有身体接触,格林提前站住合法位置,因此这里裁判漏吹哈登进攻犯规。
从报告来看,这2个犯规是官方认定的“漏判”。显然,都是对火箭有利的。
但是,我认为——
与G1裁判误判改变比赛结果相比,火箭G3的判罚得利不可同日而语!
我们都知道,根据G1赛后官方的裁判报告,完全可以这么说——
G1的裁判错判,完全改变了比赛的结果!
我们回过头再来看看G1的裁判报告——一共出现了3次误判,都是对勇士队有利。
1、身背5犯的库里犯规没吹:
第四节还剩1分10秒,库里和哈登发生肢体接触导致哈登出界,这应该吹库里犯规,但是裁判漏吹了。
2、克莱走步漏吹:
第四节还剩51.9秒,克雷-汤普森走步,裁判漏吹;
3、身背5犯的库里犯规没吹:
第四节还剩5.2秒,库里对埃里克-戈登犯规,导致戈登没有拿住球,所以裁判漏吹了。
很显然,在最后2分钟之内,裁判3次错判,全是对火箭不利,最关键的是:身背5次犯规的库里,生生打到7次犯规依然留在了场上,并投中最后准绝杀的3分球!
火箭只输给勇士4分,而最后2分钟裁判误判了多少分?
所以说——
G1裁判的判罚直接改变了比赛的结果,这比G3所犯的错误严重多了!
在竞争如此残酷的火勇大战中,出现如此大错误的判罚,真是少见!
至于说得利,火箭再怎么得利,裁判能帮火箭吹赢一场比赛吗?
以上就是我的看法,
希望和你一起“有球事没球事聊点球事”!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g3裁判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g3裁判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